达州三名林业人员涉玩忽职守 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2016-11-14 10:28:25来源:达州晚报编辑:何勇张黎丽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并深挖隐藏在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据统计,2015年1月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件28人。其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2件2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1人;非法占用农林用地6件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2人;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8件8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件2人;环境污染1件2人。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

  林业部门玩忽职守

  川东水泥厂非法占林地

  2015年5月27日,渠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到,2014年3月,中铁23局集团川东水泥厂取得在渠县汇南乡干溪村采矿权和土地征用手续,但该矿区属于该县林地,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有手续,然而,水泥厂并未补办占有手续就非法占有林地61亩,用来堆放弃土的农地50余亩。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发《停工通知书》,并要求补办林地占有手续,但该厂未停工和补办林地占有手续,违法状态持续1年多。

  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水泥厂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犯罪,随后,渠县农林局将该案移送至渠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以水泥厂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单位犯罪立案侦查。侦查中,查清该厂从2014年3月开始,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渠县汇南乡干溪村一社(小地名:老二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113亩进行采矿、堆放弃土和修建连接公路,其中,占用防护林86.1亩,用材木26.9亩。

  在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渠县三汇林业站站长李某某、农乐林场场长刘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受渠县林业局委托从事监督管理水泥厂占用林地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将批准占用A地指认到B地,从而使该厂非法占用林地100余亩,导致林地损失巨大,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反渎局于2015年7月17日对二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查清两人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渠县人民法院已对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非法采伐、毁坏

  护林员涉玩忽职守

  2015年3月下旬,廖某雇请数名工人,又雇来数辆吊货车,前往大竹县石桥铺镇指挥村10组山地里,采挖野生红豆杉24株(其中2棵已毁坏),在运输回城途中,被五峰山管理所工作人员挡获。在办理廖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发现该案涉案林木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物种极其稀有,价值特别重大,且涉案林木达二十余株,属特别重大案件。办案人员出于职业意识,敏锐的捕捉到这一事件背后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于是将该线索反映给反渎局,随后对涉案山林护林员张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大竹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分别向涉案的单位和企业发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角度,建议县农林局及时对红豆杉扶植移栽,农林局立即安排专家,组织工人对红豆杉进行抢救,最大程度降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时责成办案部门追加违法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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