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至7日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业务

2017-06-13 18:04:58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6月13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个人账户年度结息,7月3日至7日期间,需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7 月 10 日恢复业务办理。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和贷款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提前或延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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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6月12日,该中心发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 2015 年 8 月 19 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380 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达州市职工2017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如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同时,根据达州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达州市 2016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857 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达州市职工2017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1571元。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良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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