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1年审结毒品案393件490人被判刑

2017-06-23 19:58:28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曾沧海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荣莉)6月23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6月以来,全市法院开展“净土”、“铁帚”、“4.14”等专项行动,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近一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93件,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9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119人,重刑率为24.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十几个百分点。

  

  案例1:多次运输、贩卖毒品数量巨大 3人被依法严惩

  2014年2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庞某、刘某等人多次驾车前往广东省惠来县被告人陈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回四川达州贩卖。陈某、庞某、刘某等人共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5667.9克。2014年8月13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川渝界牡丹源收费站将运输毒品的庞某、刘某挡获,当场查获9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8667.9克,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庞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运输毒品15667.9克,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陈某、庞某、刘某甲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男子受雇佣外流运输毒品 帮助毒品交易被判刑

  2013年10月下旬,居住于广西的被告人黎某按“虎城”(身份不详)安排,将毒品海洛因送往四川达州贩卖给被告人干某。黎某找到广西同乡被告人农某甲、农某乙一起运输毒品。三人在广西德保县城见面后,黎某将装有四块海洛因的皮鞋和2000元路费交给农某甲,并规划行走路线。次日,农某甲、农某乙携带毒品从广西乘车经重庆到达四川达州。黎某到达州与农某甲、农某乙会合后,将毒品藏匿于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同年11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干某按约定与黎某、农某甲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不久,民警在宾馆房间床下查获两块海洛因,分别净重351.4、347.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农某甲、农某乙明知是毒品而接受黎某的安排运输海洛因,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农某甲、农某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黎某、农某甲、农某乙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黎某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农某甲、农某乙在毒品交易过程中保管、藏匿毒品,帮助毒品交易完成,系从犯。据此,对被告人黎某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农某甲、农某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上述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3:儿子非法谋利制、贩毒 母亲违法窝藏、转移毒品受追究

  2013年8月,被告人陈某甲受被告人李某指派,携带制毒原料麻黄素找奚某(另案处理)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技术未果。同年下半年,陈某甲叫被告人孙某在四川省开江县聘请人员一同制毒,孙某即联系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又邀约马某(在逃)加入,陈某甲、孙某答应事成之后支付现金10万元作为技术酬金。2014年1月2日凌晨,刘某甲、陈某甲、孙某、马某从开江县城前往该县灵岩乡土地坪村一空置房,刘某甲、马某在房屋院坝制造甲基苯丙胺。1月4日凌晨,刘某甲、陈某甲、孙某返回制毒地点提取毒品,陈某甲分得甲基苯丙胺一袋,刘某甲分得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一盆。当天上午,民警在包茂高速公路大竹服务站,将携带甲基苯丙胺准备返回广东的李某、陈某甲挡获,查获甲基苯丙胺1575克。次日,将开江县城的孙某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40克;在刘某甲家中,民警将其抓获时还在其房屋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85克(含量为59.7%)、甲基苯丙胺10克。当民警正在对刘某甲家进行搜查时,被告人徐某在明知系毒品的情况下,为使儿子刘某甲逃脱法律制裁,前往底楼卧室,将陈某丙(在逃)交给刘某甲代为贩卖的1020克甲基苯丙胺藏匿自己上衣内,欲带出藏匿时被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伙同李某等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161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85克,刘某甲另贩卖甲基苯丙胺1030克。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窝藏、转移、隐瞒,情节严重。据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某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述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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