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53万余元 达州首例“套路贷”案件宣判 6人获刑

2019-11-19 16:21:14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11月19日,达州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张某、张某(女)、谢某、李某某、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至十五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判决周某等6被告退还被害人人民币21万余元,对涉案资金53万余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于今年4月3日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周某于2018年1月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李某某、谢某某等人,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成立龙腾车贷公司对外从事高额放贷业务。被告人周某等人,通过在放贷时设立苛刻条件并在合同中隐藏陷阱的方式,故意使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进而达到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六名被告人在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共计敲诈勒索九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0余万元。

  解释: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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