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2021年7月,四川省开江县骑龙乡新店子村的村民肖某某,实名举报村干部在选举中搞“暗箱操作”。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肖某某当时并未到场,“举报”的目的是希望新任村干部受到处理,以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将肖某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移交县公安局,肖某某最终被罚款400元。
“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2020年以来,达州市严打诬告陷害,狠杀歪风邪气,以匡扶正气的努力,激发了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活力。
宣汉县召开会议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花样百出
恶意诬告典型案例不少
“诬告陷害类的案件,举报人有的是手写信件,有的是通过网站匿名举报,也有的是在网络论坛上发帖。”达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从达州近两年发生的诬告陷害案件来看,可谓是花样百出。
例如达川区某卫生院医生杨某某,曾与大竹县某镇女干部相亲,因被拒绝而心生怨气,故意捏造事实举报该女干部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由于其不属于监察对象,遂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鉴于杨某某承认错误并取得对方谅解,2020年10月,大竹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又如,开江县男子汤某某与女邻居雷某某因化肥丢失一事发生肢体冲突受伤,但汤某某却把自身原本存在的老年疾病归因于此次冲突,向雷某某索要3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其要求被法院驳回。汤某某心生不满,遂将怨气撒在了该乡党委原书记高某某身上,捏造其充当“黑恶势力”雷某某的“保护伞”和收受他人10万元贿赂的事实。2020年1月,高某某报警。2020年9月14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汤某某诬告陷害高某某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开江县纪委为相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还有一些举报人,抓住党员干部的“尾巴”不放。开江县普安镇杨柳湾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多年前曾发生过一次工作失误,尽管当时已作出处理,但依然有人“翻旧账”举报。该县纪委监委经走访调研确认,周某曾经的工作失误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后续相关举报存在混淆时间节点、放大相关问题危害成都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举报等问题。
澄清正名
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毛某均、毛某光两人骗取50万元搞工程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提及的50万元是移民后扶资金,且已按程序用于原青松村5.1公里通村公路建设。”2021年底,大竹县纪委监委在石桥铺镇长青村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地村委干部有关信访问题澄清正名。
2020年11月,大竹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原青松村支部书记毛某均、主任毛某光从县民政局骗取50万元用于修建涵洞堡坎,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经查,举报人提及的50万元是移民后扶资金,而非民政部门拨款,且已按程序用于2018年原青松村5.1公里通村公路建设,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大竹县为相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为此,大竹县纪委监委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为村委干部澄清正名。“感谢纪委监委给我澄清了问题,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毛某均说,误会消除了,他又重新获得了群众支持。
2020年,达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两次集中梳理排查出10条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5人因涉嫌违法或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提起公诉1人、行政拘留1人、训诫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对19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公开反馈、澄清。2021年,恶意诬告类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涉嫌违法或犯罪被已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也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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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诬告既违纪也违法
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对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有报复陷害或诬告陷害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是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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