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客“民生直通车”

2013-11-25 15:49: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

许多探头并非用于交通执法监控

对于网友关心的交通技术监控的功能分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蒲旭东进行了解释:在道路上常常看到的许多照相、录像探头,其实有许多并不是交警用于执法的监控(电子警察),比如用于监控街面治安安全、流量监测等。

用于交通执法的监控大致可分为:一是定量监控违法行为的,比如测速设备;二是定性监控违法行为的,如监控闯交通信号灯,违法禁令标志、标线,侵占公交车专用道等设备。

滥用远光灯取证难 管理实施难

对于网友反映的希望能加大滥用远光灯管理力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蒲旭东表示,不按规定使用汽车灯光,特别是夜间远光灯的错误使用,确实对他人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48、57、58、59、61条对超车、会车、夜间行车等如何使用汽车灯光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48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对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上罚款,违法记分记1分的处罚。

但在实践中由于此违法行为证据固定困难,实施较难。在此,我们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提高个人素质,文明行车,正确使用灯光,也要求驾校增强灯光使用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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