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证5年一考审 成都今年首试行
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还了解到,针对目前已在部分省市实行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成都市教育局正在与省教育厅衔接,2014年,成都市可能将作为全省教师资格证五年一考审的首家试点城市。而据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唐萍透露,目前成都市教师资格证五年一考审的具体方案也正在研究和制定中。
“对于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教师资格证还是保留的。”郭越中处长表示,由于来成都从事教师职业的教师,获取教师资格的来源还比较多,例如有的师范院校的学生在高校毕业时在当地就领取了教师资格证,还有从外地到成都来的教师,是在来成都前在当地就领取了教师资格证。因此目前对于撤销教师资格的问题,还是采取谁发证,谁撤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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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部分细则:
转岗:指在校内或校际竞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校内转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校际转岗由教师管理服务机构统筹安排。
待岗培训:指对教师暂不安排独立的教学工作,由教师管理服务机构指导学校安排其进修学习、跟岗培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或转岗:
(一)教师提出转岗请求,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的;
(二)未能竞聘上岗的教师;
(三)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违反《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的。
解聘:指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不愿意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
(一)《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辞聘:在聘期内教师主动提出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聘:
(一)《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三)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六)依法服兵役的。
(二)教师因其他情况提出辞聘,并经所在学校和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