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1、出示、提交申请材料,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3、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成都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 《意见》与以前的入学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最主要的变化是在办理入学登记时,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意见》要求,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依法参加成都社会保险且持续缴费,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7、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咨询:
成都市教育局 61881673
成都市公安局 86407331
成都市人社局 61888307
成都市房管局 86280436
成都市工商局 85394334
锦江区小学 84557352
锦江区初中 84557357
青羊区小学 86631852
青羊区初中 86638530
金牛区 87769786 87798210
武侯区小学 85061586
武侯区初中 85077562
成华区小学 84321830
成华区初中 84364120
龙泉驿区小学 84865929
龙泉驿区初中 84847876
青白江区 83302243
都江堰市小学 87137687
都江堰市初中 87133146
彭州市 83708548
邛崃市 88797410
崇州市 82313235
温江区 82764596
新都区 83976917
双流县小学 85830519
双流县初中 85830810
郫县 87931589
金堂县 84986955
蒲江县 88551017
大邑县 88218595
新津县小学 82517032
新津县初中 82517027
高新区 82829761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小学 15397610536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初中 1538821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