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7日听证 限速20码成焦点

2014-04-17 20:44: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C不上牌照罚多少?

    《条例(修订草案)》: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孙静说,罚款额度不太恰当,“为什么是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这个对执法部门来讲,他怎么来执法?这个车只能罚50,他的车一样无牌无照为何就要罚100?”孙静建议,固定罚款额度,避免执法层面的尴尬。包世凯建议,固定违标的非机动车的罚款金额50元,“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警察可以当场处罚。”对非机动车非法运营的罚款不恰当,因为非法运营不太好鉴定,建议将载有12岁以上的乘客统一处罚100元。申民辉也表示,不应该让自由处罚过多,要固定罚款金额。

    黄志伟说,自己也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尴尬,希望得到改善,“《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个人50元以上的处罚不能当场作出,20元以上不能交现金,为了方便,建议固定罚款额度为20元。”樊刚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也建议将罚款额度定为20元,“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比较好执法,20元对成都人来说也不算少。”罗静静表示处罚数额较大,建议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代表热议>>>

    超标电动车出事按机动车处理?

    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近期的一些案例:在超标电动车发生车祸后,交管部门根据权威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认定超标电动车为机动车,从而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往往被认定为无牌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相关部门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确实如此操作。鉴定由国家专业机构进行,具有法律效应。一旦认定为机动车,如果驾驶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就是无证驾驶,在事故责任的划分当中处于不利地位。

    □案例

    男子骑超标电马儿撞上重卡致死

    鉴定为摩托车担主要责任

    2013年6月15日清晨,龙某骑着新买的电马儿途经天府一街与益州大道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车牌号为鄂AB63××的重型卡车发生碰撞,致龙某死亡。

    在普通人的概念当中,非机动车撞上机动车,即使有主要过错,在责任划分时往往也只承担次要责任,所获得的赔偿会高出很多。

    但是经司法鉴定,该电马儿“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交警部门认定:龙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重型专项作业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首页上一页12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