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哪些人群?
在“民生直通车”在线访谈中,法律援助工作处主任科员谢丹介绍,法律援助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另一类,“是因经济困难而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申请法律援助?谢丹表示,对于这一类,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都对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类当事人主要是指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有一定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公检法部门就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他们指派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什么是“两免一困难”? “对于因经济困难而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按照相关规定,能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概括为‘两免一困难’的人群。”谢丹说。如果把它们分解开,“两免”就是有两种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第一种是公民因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第二种是因为实施见义勇为、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不论是否经济困难,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接着谢丹说,“一困难”,即经济状况困难,同时所申请的事项符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九大类的范围,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认定,是指家庭的人均收入不到居住地的低保标准的两倍,比如申请人居住在青羊区,现在的低保标准是430元/月,他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860元/月,就满足经济困难的条件了,这个需要到街道办去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