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多部门谈“防暴反恐” 面对暴力恐怖分子如何自保

2014-05-13 13:07: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殷晓强

丢失警枪是极个别现象 一旦出现会严加处理

问:今年3月21日,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 一民警丢失一把64式手枪;此前,不法分子抢夺警枪的新闻报道也屡有出现。那么,鼓励民警用枪之后,公安机关要如何保证这些枪支得到妥善保管,不会轻易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有无相关纪律规定?

四川警察学院教授、公安部警务实战专家组成员张莉斌:公安机关对公务用枪的管理使用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规范。2002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对民警违反纪律造成枪支丢失、被盗等安全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近两年,省公安厅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目的就是让广大民警时刻牢记枪支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制度和纪律,防止发生问题。岳池县顾县镇派出所副所长周振川违反纪律造成配带枪支被盗的案件,虽然案子已破枪支被追回,但其造成的影响很大,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周振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此后全国其他地方也发生了几起丢失警枪事件,但据我了解,其中没有一起是在办案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量丢失的,多数是因为麻痹大意,也是极其个别的现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会严加处理。不能因为个别现象影响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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