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或划区域、分时段限行、禁行

2014-06-10 10:46: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记者:吴忧

    这些条款变动不大>>>

    同第二次审议稿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过渡期管理等规定,并未作大幅改动。

    车辆登记 电马儿须申请号牌加行驶证

    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述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登记备案 外地电马儿到成都要换牌照

    第十八条规定,本市以外号牌的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通行规定 按《道法》电马儿最高时速15公里

    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过渡管理 超标电马儿登记后还能跑三年

    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意见征集方式>>>

    电话:61881283

    传真:61881220

    邮件:srdfgw@163.com

    信函: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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