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专家:“成瘾”至少达到三个标准
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主任周波介绍,成瘾对于普通人的概念与在医学上的概念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一般人以为,习惯性的做一件事情可能就是成瘾,其实不完全正确。从医学的角度上讲,成瘾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定性的。”
周波告诉记者,所谓的网络成瘾症是指满足三个标准,包括:1、一天大部分时间上网;2、持续1的状态三个月或者半年以上;3、因为上网明显影响生活、学习,对社会功能造成影响。
“一般人早上起来玩手机,等车、吃饭玩手机,没事刷微博等,这些行为如果并没有影响行为人社会功能,就无法达到成瘾定义的标准,不能随便说是成瘾。”周波说道,如果无法满足成瘾条件,不能作为病理表现,一般定义为爱好。“爱好与成瘾之间,还有灰色阶段,暂时没有明确的界限。”
心理专家:手机成瘾症并不是病理性表现
成都市蓝色港湾心理咨询师朱文波告诉记者,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他并不认为网络成瘾症和手机上瘾症列为精神病合理。“我们没事、无聊的时候玩玩手机,并不属于病理性的表现,所谓的成瘾并不是适应广泛人群。”
朱文波称,我们常常看到过红绿灯看手机,走路看手机,多数人是刚好在那个时间点,手机“有情况”。他认为,这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无聊在过红绿灯时看手机,只是少数个案。
朱文波提到,如果有患者因为手机成瘾症导致其影响社会行为,那么必然是在其他人格方面有深层次的问题。“手机、网络成瘾,不是病理性表现,只是一个现象,可能反映的是其他人格、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