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全年受理毒品案件5878件 人体藏毒运输犯罪突出

2014-06-25 14:24: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记者:赵雨欣

    典型案例一:

    孕妇藏毒体内 被判死缓

    2013年3月初,张佳(化名)等四名女子和一男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四川省西昌市分别接受一不知名男子雇用,前往云南运输毒品回西昌。五人按照该男子安排一同乘车从西昌前往云南,各自接受他人交付的毒品并进行包裹、吞服后返回。同月8日下午5时许,几人在云南省祥云县沙龙镇板桥村被缉毒民警挡获。归案后,张佳从体内排出可疑物79条,经称量净重为613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34.41%。

    法院审理认为,5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佳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分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该案为凉山地区较为典型的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运输毒品的案件。“运输毒品的妇女多为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带有小孩。”同时该法官表示,被雇佣者往往家庭贫困、文化程度低、对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容易在毒贩的蛊惑、经济利益利诱下,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

    典型案例二:

    2010年7月15日,外籍男子“JACK”(化名)多次安排其女友唐唐(化名)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唐唐返回时均带一行李箱交给“JACK”。2011年7月8日,唐唐又在“Jack”的安排下前往吉隆坡,同月15日从吉隆坡返回成都。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成都海关旅检人员从唐唐随身携带的旅行箱夹层中查获两包用锡箔纸包装的淡黄色粉末状物品,净重2507.5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58%。唐唐在取保候审后回到广州,“Jack”为了拿到箱子,于2011年7月21日前往东莞找唐唐时被挡获。

    经审理,“Jack”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分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分析,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近年来,走私毒品案件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外国毒贩为逃避风险,以谈恋爱为由欺骗一些法律意识单薄的女性携毒运毒。去年至今,成都共查获10余起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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