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高、乱收费 “民生直通车”今天聊一聊

2014-08-05 20:28:0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记者:郑其

    公证应该免费?全体纳税人不应为某人买单

    有的网友还提出,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既然如此便应该免费公证。对这一问题,李勇持不同意见。

    他说,“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自主申请而为的证明行为。比如老百姓依自主需求而申办的委托书、遗嘱、财产协议等公证事项。在这过程中,公证承载着预防纠纷、调节矛盾、固定证据,减少诉讼的作用,是提供一种法律服务。”他讲到,作为一项服务,公证的受益人是特定的对象而不是社会全部,公证收费面向的也只是公证申请人个体而非社会。那么,如果把公证视为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由全体纳税人为某一个公证申请人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时,李勇也强调说,“按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公民应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酌情减免公证费。据介绍,2013年全年,该处办理涉及民生工程的法律援助案件468件,减免公证费用40余万元。另外, 2013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的第一年,该处重阳节期间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公证遗嘱150余件,减免公证费数万元。

    假证明“流行”,平均每月发现一起

    时下,公证与大众的生活、工作愈加贴近。随之而来的是,公证过程中的假证明、假夫妻也渐成“流行”,“仅我们律政公证处,平均每个月至少都会发现一起以上出具假证明事件。”李勇说到。

    据李勇介绍,出具假证明这一现象,较多出现在民事业务中,比如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委托买卖等,“这些人持假证明、或者请人假扮夫妻一方,妄图通过这些方式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非法转移财产的目的。如果一旦得手,所造成的危害很大。不仅侵犯了合法拥有者的权益,也会对公证处带来信誉危机和巨额经济赔偿。”他说,为了严防死堵这些假证明瞒天过海,在办理遗产继承等民事业务中,他们均会要求公证员必须到开具证明的所在单位去核实证明真伪,到申请人或相关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在公证过程中对当事人依法告知出具虚假证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李勇说,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公证行业,根据四川省司法厅《“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的总体部署安排,律政公证处先后在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公证知识讲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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