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罗斌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10月14日,新津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新津县翡翠明珠音乐厅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1具灭火器筒体无钢印。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7.1.1条,该灭火器现场被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新津消防大队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成通知书》以及《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要求该场所于10月17日前整改完毕。

但当10月18日,新津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仍未整改上诉火灾隐患。为加强该场所对火灾隐患处置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5条第二款,新津消防大队对该场所及相关负责人处5500元的罚款。
通过此次整治活动,新津消防大队希望进一步加强了新津县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消防产品发挥有效的作用,从源头上消除了火灾隐患。下一步,新津消防大队将持续加大消防产品的现场判定,加大与工商、质监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