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向武警部队反恐分队已退役士兵招录
面向武警部队反恐分队已退役士兵等人员招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从2015年度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等人员中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3号)有关规定,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州)面向社会招录计划须扣除面向武警部队反恐分队已退役士兵等人员招录名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局、公安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和公务员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按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尤其是考察环节,必须认真细致,逐一考察,切实把好进人关。
(二)严格按计划组织招考。各市(州)上报并经批准同意的招警计划,在现有的空缺编制内招录,不得调剂到其他地方使用。凡擅自挪用或增减招考计划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制定招考方案和公告。各市(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发布招考公告。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工作,按照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职位的招录条件,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工作单位确定等事项在公告中明确。
(四)加强配合与监督。各市(州)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步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招警工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维护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要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建立健全考录工作责任制,各市(州)要建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并公布监督电话。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暂停其进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