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公开曝光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6-11-29 10:33: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林霜

四川在线消息: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日前,乐山市纪委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分别是:

1.市中区茅桥镇李家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杨中才、村主任潘启伦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市中区扶贫移民局在茅桥镇李家村实施肉兔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兔舍改建由养殖户自己负责。项目验收支付过程中,杨中才、潘启伦作为项目实施村主要负责人,在明知项目施工单位未实施兔舍改建的情况下,均未提出应与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的意见,致使部分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流失。2016年9月,杨中才、潘启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五通桥区西坝镇和平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福全、村主任王学容、村会计张正华截留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五通桥区西坝镇和平村三组实施扶贫项目道路硬化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张福全、王学容、张正华三人截留项目补助资金4万元,其中挪作村集体他用1.6万元,私分2.4万元。2016年8月,张福全、王学容、张正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小额信贷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及罗回村相关人员未认真执行政策规定,造成罗回村3户贫困户小额信贷未及时落实。2016年10月,罗回村村文书王兴梅、和平彝族乡小额信贷工作具体负责人廖正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和平彝族乡党委书记、乡长等8人被追责。

4.峨眉山市普兴乡仙牙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代军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11月,李代军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条件的情况下,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0.75万元。2016年7月,李代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井研县胜泉乡时任村镇建设助理员万进中失职渎职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5年,万进中违规收取农房服务队培训费、安全教育管理费1.666万元。2013年,万进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建房农户销售彩瓦并从中获利。2016年5月,万进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沐川县高笋乡杨湾村时任村主任田恒清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3月,田恒清在协助乡政府实施杨湾村整村推进茶园土地整理和低产茶园改造项目过程中,套取国家补助资金0.5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2月,田恒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峨边彝族自治县红花乡双桥村脱贫物化补贴被平分、核桃苗无人种植导致枯死问题。2015年,双桥村二组将本应发放到精准扶贫户的物化补贴进行平分;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发放到该村的12捆300株核桃苗因群众不愿意栽种导致枯死,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自查验收等。2016年10月,红花乡时任双桥村包村工作组组长吴志平、双桥村纪检组长程朝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双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4人被追责。

8.马边彝族自治县高卓营乡大河坝村贫困户“被脱贫”、帮扶措施不到位问题。2015年,大河坝村建档立卡户吉胡某某“被脱贫”,时任分管扶贫副乡长罗朝谋协调未果后,乡党委、政府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其脱贫;26户村民《扶贫手册》帮扶措施一栏未填写,帮扶措施不实;2016年1至8月,县农业局驻大河坝村帮扶专业技术人才辜帆驻村17天,未到岗150天。2016年10月,罗朝谋、辜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高卓营乡党委书记、乡长、县农业局局长等10人被追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摆在纪律监督的突出位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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