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批次调味品中发现罂粟碱、蒂巴因、吗啡

2017-03-01 11:16: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丹)3月1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期监督抽检共344批,不合格样品6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3批,餐饮环节2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1.74%。记者获悉,此次抽检两批次不合格调味品中,发现了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华西医院临床药剂师于磊告诉记者:“蒂巴因是毒,不算药。”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总要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期抽检,具体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生鲜畜禽肉、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产品。

据悉,此次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344批,其中生产环节13批,流通环节186批,餐饮环节145批。生产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抽取。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结合生产经营过程实际情况,才能准确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因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华西医院临床药剂师于磊向记者介绍:蒂巴因是一种异喹啉生物碱,1835年P.-J.佩尔蒂埃首先从罂粟中分离出来。有毒,毒性比吗啡大,药理作用与吗啡相反,它的痉挛毒性超过麻醉作用, 受到严格管制。由蒂巴因可制得羟考酮、丁丙诺啡、纳络酮、埃托啡等管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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