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小区能否开门诊或医疗机构?律师:取决于两层法律关系

2017-03-27 14:11: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杨琴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小区建门诊或医院,一直是不少小区居民投诉的热点。近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慕和南道小区的一位业主便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小区商铺拟开设一门诊部的事情。那么,小区开设门诊是否会侵犯业主的权利?卫生部门到底会经过哪些内容的审批?“问政四川”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投诉:

7条意见反对建门诊部

“知悉成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在我小区(慕和南道15栋2楼4号商铺)开设医院(综合门诊部)。对此,我小区业主持强烈反对态度!”业主郭女士留言,称从“住宅楼底商,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其位置刚好斜对在建的机关三幼约百米,与锦江实验小学步行仅2分钟路程,会对幼儿园及小学学生产生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该医疗机构设置前,并未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等7个方面考虑,他们为此反对在小区开设医疗门诊部。

“医院的规模有这么大,废弃物处理、细菌传染、医疗器械等,小区密度很大,人这么多,万一有个传染病什么,波及范围非常大。”郭女士接受“问政四川”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此,正对门诊那栋楼的不少居民意见都挺大。

官方回复:

只是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还需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对此,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近日回复表示,经成都市卫计委责成,该局经调查,成都强森慕和南道门诊部拟设置地点为商业性质,周围无相邻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建筑面积大于400m,符合设置要求。设置公示期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分别在该诊所设置地和天府新区官网上进行了公示。目前,该门诊部只是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允许投资人按设置批准书内容进行筹建,下一步还需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记者致电华阳街道祥龙社区了解到,社区此前也接到过一次投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门诊部只是挂牌,还未装修、运行。相关证件还在申报中,还未营业。

律师解析:

取决于两层法律关系

在“问政四川”平台,已有不少网友反帖咨询小区建医院是否合法的事宜。类似此例,纯居住小区或小区商铺开诊所是否合规该如何界定?卫生部门到底会经过哪些内容的审批?“问政四川”记者就此采访了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宋玲玲律师。

首先,纯居住小区或小区商铺开诊所是否合规该如何界定?

宋玲玲律师表示,居民小区底商建门诊或医院,大的法律关系有两层,一层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此涉及开发商、小区业主、医疗机构三方。从民事法律关系中,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通常只是就住房本身签订买卖合同,不太涉及外面临街商铺用途的约定问题。如果当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那么遵从于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开发商招商或者出售均是其合法权益。业主向开发商主张合同权利还应以合同的明确约定为依据。

如果是纯居住小区的话又如何处理?宋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将房卖给某业主后,业主租出去开门诊等行为通常叫住改商行为,行为上属于改变住宅用途,这当然与我国城市房屋用途应当符合规划用途的管理性规定相违背,但由于实践中住改商行为普遍存在,政府行政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也很大。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上,这类行为一般应受业主公约的约束。“相当于开发商卖房时,除了买卖合同,还应有附件。业主之间就公共管理事项的规则,自愿达成的公约。”。违背公约的话,业主可通过业委会来主张权利。而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选址有一定的要求,需遵循相关规定,要经过卫生部门行政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此作出考虑。

而在这例投诉中,还涉及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为该医疗机构存在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与该医疗机构存在的相邻权关系,基于《物权法》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但实践中不应不合理的扩大相邻关系的范围。”

其次,设立医疗机构的行为会受到哪些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此,宋律师介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对包括污水、污物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选址的依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论证说明,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请人获得设置许可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若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可授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执业的资格。

此外,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行政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医疗机构的违反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依法举报,如因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给民事主体造成损害的,受害主体可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持鼓励的态度,医疗机构数量的增加,无疑会对居民的就医问题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经营,以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宋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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