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12元车费还拒开发票 成都一出租车司机遭罚2100元

2017-10-13 15:40: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邓童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从天府大道打车到位于华阳南湖畔的四川石油总医院,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打表,多收12元,还拒绝提供发票。市民一怒投诉到成都市交委,出租车司机被罚2100元,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遭暂扣10日。

10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10月9日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10月1日,刘先生一家从天府大道打车前往四川石油总医院,川ATS903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打表计费,且拒绝提供发票。

接到投诉后,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目前,执法总队已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第5款、第9款的规定,对川ATS903当事驾驶员舒某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计价器的行为,给予其21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同时,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要求寰宇公司责成驾驶员舒某向刘先生道歉,退返多收的12元,并将该违规行为纳入驾驶员个人及所属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安排驾驶员舒某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3天专项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舒某方能继续营运。

成都市交委提示,市民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并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市交委官方微博、网站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投诉当事人。(图据成都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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