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小区保安捏造“宜泸高速严重车祸”谣言 被拘留9天

2017-10-16 14:53: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金婵娟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宜宾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广为流传一段被标注为“宜泸高速车祸”的视频,引发关注和恐慌。经宜宾警方查明,此消息系人为移花接木嫁接而成的谣言。造谣者系一名物业公司保安,目前已被处9日治安拘留。

据宜宾警方介绍,10月9日,宜宾许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了一条同样内容的视频:一辆大客车侧翻于高速路上,周围躺着多名死伤者,现场异常惨烈。视频下配文标注称“宜泸高速,宜AK4550,有家属乘坐这趟车的速度联系,大家转发吧,可能会帮到很多人!”引发网友大量转发。

但是,这条言之凿凿的“宜泸州高速车祸视频”,却疑点重重,首先是没有以“宜”开头的车牌号码,其次是宜泸高速公路沿线并无视频背景中的银杏树。经核查,该视频中的交通事故是2017年10月9日发生于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段,侧翻大客车牌号为黑AK4550。

经依法侦查,此谣言信息始发于“x虞”的微信账号,该账号使用人为虞某(男、住宜宾市江安县)。案发时,虞某在江安县某小区物业部当保安。

10月11日,虞某因涉嫌造谣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其供述,2017年10月9日中午,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黑AK4550大客车侧翻的视频,便将该视频转发到自己创建的“聊天交流群”微信群,并配文字“宜泸高速,宜AK4550,有家属乘坐这趟车的速度联系,大家转发吧,可能会帮到很多人!”,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大量转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警方介绍,以上事实有虞某的供述材料、证人证言、虞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截图等证据证实。

虞某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依法对虞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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