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钟金位 邓寒允 记者 杨琴)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赔吗?索赔的额度会怎样认定?日前,四川岳池法院便调解完成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孩子的亲生父亲向“被当爹”的原告协议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合计58000元。
这起案件的原告为杨某某,被告为李某某,其中牵涉到的还有杨某某的前妻向某某。
杨某某向四川岳池法院坪滩法庭提起诉讼,称与向某某于2001年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可好景不长,原告外出务工之机,被告李某某不择手段勾搭向某某,并与其同居后生育一子杨某甲,现已5岁。
这件事一直到2017年才被杨某某发觉,他被迫无奈,与妻子向某某离婚。
近几月中,杨某某为了不给孩子杨某甲造成心灵创伤,主动与李某某协商,要求李某某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可李某某不但不知其错,而且拒赔分文,总是以种种理由回避。
而原告杨某某认为,李某某与向某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在5年中付出了精力和金钱,知晓该事件后,自己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且完整的家庭也因此破裂,给他造成了极大损失。故杨某某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杨某某请求李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为241035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并认真翻阅相关材料后,认识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复杂性、矛盾突出性。在与双方当事人庭前沟通中,双方情绪激烈,互不相让。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依然各执一词,法官边审边思量,想要找到突破口,破解僵局。在休庭调解阶段,法官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分析利弊,几番调解工作下,双方终于松了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某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