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取得主管部门文件才有权要求停工
面对十余名业主抛出的一连串问题,物业中心几名工作人员很是局促:“我们也给街道办等部门反映了多次,我们没有执法权,一旦发现违规施工,只能制止、整改、报警……”现场仅有的管理人员——秩序队郭队长一个劲儿苦笑着摇头,面对业主质问“你们能否保证让他们停止施工”,他依旧摇头。

6月25日,仍在施工的2栋楼顶
一个多小时的询问,物业公司一名“说得上话”的工作人员最终同意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顶楼业主和其余业主进行会谈,“第二天先给业主一个答复。”
“今天下午,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我们和锦江区房管局、龙舟路街道办城管科,以及街道办负责物业相关工作的代表进行了会谈。”6月26日17时,业主小叶给记者发来了一段会谈现场的录音记录。录音中,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表示,物业只能劝阻、上报,要取得了主管部门的书面文件才能让业主停工整改。她表示,今后,物业将加强巡逻,劝导停止施工,此外也将加紧与主管部门沟通,积极跟进。而针对上了锁的防火门,她称,如果防火门再被私自上锁,物业有权破锁。
相关部门:
执法遭遇推搡 部门职能划转会延长执法周期
录音中,小区属地龙舟路街道办城管科代表称,年初,他们曾到小区楼顶违建业主家进行执法,但业主并不配合,还推搡他们,后来甚至“门都不让他们进”。城管科代表表示,他们也很委屈,对方还扬言楼顶是自己花3000多一个平方买来的,不可能停建,“执法难度很大,但处理从来没有停止过,下一步会再次上报上级领导。”
同时,录音中锦江区房管局代表称,房管局的职责主要在于鉴别搭建是否拆除了墙、梁、板、柱,如有,就要按相关法规责令整改。“今年3月,我们接到了投诉,到现场看过,并没有破坏结构,作为房管局是没有职责的,涉及违建问题,应由规划局负责。”同时,他表示,现在成都市针对违章搭建成立了综合执法局,职责又从规划局划给了城管部门,根据属地划分管理原则,应由街道办城管部门负责。对此,龙舟路街道办城管科代表补充道:职能划给了城管部门,但有一定磨合期,会延长执法周期。
维权前路漫漫 业主考虑诉诸法律
“这次会谈,我们依然没见到顶楼业主,物业把我们几方拉到了一个微信群里,说以后相关问题都在群里提,但显然我们不满意今天的会谈结果。”另一名参与了会谈的业主代表小张说道:“感觉维权前路漫漫,我们已经多次向锦江区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投诉,均被告知执法需要走流程。”而此前一天,业主代表中曾有人表示,如果违建迟迟未停工拆除,业主可能会诉诸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四川在线记者将持续对该事件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