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 实习生 葛梦源)网吧捡到他人身份证,两年期间,冒用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透支消费,并开通网络购物平台账号购物欠下万元……8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由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骗领信用卡案件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8月,受害人张某到工商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已办理了一张,不能再办。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却发现有五笔欠款都已逾期,但自己本人从来都没有办理过,张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青白江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朋友便给递给他一张身份证,声称在网吧捡到的,李某便用此身份证上网。
李某想起自己曾于2014年在平安银行办理了2万元贷款,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如果不能按时还这笔钱,银行就会扣除或冻结其名下储蓄卡的钱。为了逃避还贷,李某发觉自己和此身份证照片上的人很像,便利用此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使用。随后两年期间,他用捡到的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账号,并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购物。截至2018年1月自首前,他在各个平台欠款共计100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