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 实习生 葛梦源)8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全省共清查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80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91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29个、入河(湖)排污口12349个、生活源锅炉1833台,工业园区81个,确定将111930个清查结果纳入普查对象,并于9月启动全面入户调查工作。
据悉,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可准确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政策。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经过10年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四川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中,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和发布。预期掌握一套真实的,能够反映全省和不同区域、流域环境形势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形成一套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名录库电子地图;并建立一套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计划,全面入户调查是污染源普查的核心工作,将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普查数据库等工作。届时,1000余名省、市(州)、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约2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将手持移动采集终端和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手段,对全省普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重点为按照技术方案和报表制度要求,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情况,采集相关数据。
污染源普查与经济、人口、农业普查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又有其特殊性,复杂性,技术要求较高、难度大。为此,四川把入户调查对象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责任分解,量化考核,确保入户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达到不漏户、不重户、不漏项。此外,采取“领导督办”、“分片包干”、“专项督办”、“书面通报”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小知识:
问: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改策、规划提供依据。
问: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问:污染源普查员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答: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问:污染源普查对象承担什么义务?
答: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