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乱排油污……成都通报6起市容秩序管理行政处罚案例

2018-10-11 11:52: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田珊记者:邓童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2018年7月以来,成都共办理市容秩序类行政处罚案件2234件,罚款125,7319元。10月10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公布了近期市容秩序管理情况,并通报了6起市容秩序管理行政处罚类案例。

案例一:

占道经营拒不改正被罚200元

2018年7月4日9时30分,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华阳街道正东中街40号,发现当事人陈某军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电动车,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前改正;责令限期过后,当事人拒不改正。

查处前后对比

违反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市场、摊点;(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罚3万元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梓州大道南段辅路有两段户外广告,一段长约16米左右,另一段长约150米,高约5米左右。经调查该户外广告是由成都市智某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现场不能出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查处前后对比

违反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成都市智某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并及时对该广告进行拆除,对当事人成都市智某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从轻处罚。

案例三:

占道搭建拒不改正被罚1100元

2018年7月2日10时30分许,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都天府新区华阳东方某珠酒吧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二江路二段28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7月4日9时30分前改正;责令限期过后,当事人拒不改正。

查处前后对比

违反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天府新区东方某珠酒吧处以罚款1100元。

处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案例四:

擅自排放污水、污油被罚200元

2018年8月20日,驷马桥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金牛区张某巷“三江烤鱼”附近乱排放污水、污油,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三)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生活垃圾;(四)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五)其他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立即调查取证,现场对当事人张某春下达《调查通知书》;2018年6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到了《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2018年6月29日向当事人下发《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六条,或者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五:

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打广告被罚1000元

2018年4月27日,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三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394号前有商家占用人行道正在开展宣传活动。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对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证(崇城管【2018】第008-167号)进行了核查,从登记事项看,设置项目为花篮八对、地毯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三把。但现场除许可登记事项外,还搭设有舞台、摆放有音箱等,其开展的宣传活动已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城市的美观。

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查看了当事人成都利某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收集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临时占道许可证等信息,锁定了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第一时间拍摄了现场摆放的桌椅、音响,搭设的舞台等照片,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查过程中,现勘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当事人均签字并加盖公章,办案过程较为顺畅。

违法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在当日自行拆除了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搭设的舞台及其他临时设施,作出罚款1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5月21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案例六:

张贴“牛皮癣”80张被罚200元

2018年8月20日,合作街道城管中队协管大队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高新区顺清街电杆、墙面等都张贴有同样的宣传品80余张左右,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组织力量着手调查,针对宣传单内容为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信息的实情,进行案情分析,确定了办案策略。随后,通过拨打宣传单电话,确定公司位置,登门对公司负责人开展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并对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承认和整改。执法中队针对其行业性质,重点将市城管委联合通信部门重拳出击乱张贴行为,对拒不整改通信号码实施冻结的整治措施再次对其进行了宣讲。8月21日,该公司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并对擅自张贴宣传品一事承认不讳。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处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7月以来成都清理破损、不规范共享单车54.9万余辆次(小标)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7月以来办理的市容秩序类行政处罚案件2234件中,建(构)筑物3件、城市道路容貌422件、标语和宣传品26件、广告招牌景观照明25件、沿街兜售3件、乱倒污水3件、违规占道78件、油烟及扬尘污染28件、噪音扰民1件、非机动车违规停放2件、建筑垃圾118件、园林2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件、其他1521件。

另外,截至2018年8月,在成都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的6家企业,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80万辆,其中主城区100万辆左右。7月以来,成都全市范围内清理破损车、“僵尸”车、规范车辆停放累计达54.9万余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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