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出租车驾驶员运营时间段内也可以喊代驾?答案是不可以。11月1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公布第八批五城区巡游出租车专项整治曝光名单(11月5日-11月12日)中,成都一出租车驾驶员支付80元/天给没有从业资格的“代驾”运营,被罚4000元,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十日。“代驾”未按规定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手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被罚5000元。
2018年10月4日11时,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火车北站出租汽车候客区对停靠出租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到川ATQ63*号出租汽车时,当事驾驶员陈某只能出示车辆运营证,无法出示服务资格证。在询问中,陈某称自己不是驾驶员,该车驾驶员杜某因为身体不舒服“上厕所”去了,自己临时帮忙挪下车接下客。
直至下午13时,“上厕所”的驾驶员杜某才匆匆赶到站前大队配合调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临时挪车”的陈某其实是“专业代驾”,这是他近两年内第三次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被执法人员查获,而该车驾驶员杜某也不是第一次因为“身体不舒服”请“代驾”。
后续调查中,两名当事人承认,车辆由驾驶员杜某交给没有从业资格的陈某驾驶营运,并约定陈某每天支付80元“代驾”费用给杜某。
驾驶员杜某将车辆、营运证件交给非本车驾驶员营运,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二)项,陈某未按规定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手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项。成都市交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杜某处以罚款4000元,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陈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称,这种“代驾”在执法检查中并不少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将车辆、营运证件交给非本车驾驶员营运,这样请“代驾”,您将支付高昂的“代驾”费用。乘客朋友们也以通过比对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进行判断,若发现异常请及时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
附:第八批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处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