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城市户口是否可随迁成都农村户口?官方回复

2019-02-19 16:29: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杨琴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我老公是简阳农村户口,我是南充城市户口。我的户口可以随迁我老公户口吗?如果可以迁到我老公户口这边,我老公村里以后拆迁,我新迁的户口有拆迁赔偿款吗?”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咨询婚迁户口的相关问题,目前官方已进行回复。

针对该网友的问题,2月18日,简阳市公安局回复表示,该网友的户籍在南充市,属成都市外人员。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地区未确权有证住房须提供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关于网友提出的新迁入简阳市的户籍能否享受拆迁安置的问题,回复表示该问题需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此外,还有彭州网友也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表示,其老公是资中县孟堂镇集体户口,自己是彭州农村户口,“可以通过婚迁把我老公户口迁到我们农村户口来吗?”

对此,彭州市公安局2月18日回复表示,其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靠人在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办理居住证时间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回复表示,农村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无房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本市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态度”,网友们如有疑问要咨询、有问题要投诉,可登陆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进行留言,由相关部门为你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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