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消费如何维权?四川省消委会支招

2019-04-15 14:13: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杨琴

《消法》23条:家用汽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举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近日,西安某4S店购车女孩维权的新闻最近刷屏了,看着女孩无奈的控诉和维权,消费者深感维权之艰难,在面对商家的销售套路时,如何擦亮双眼明白消费?4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给消费者支招——

1. 签合同,辨仔细,霸王条款要抵制。

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加重消费者权利,如延迟交车、缴纳保证金、指定消费等,不要认为都是这样的就是合法的,敢于和行业潜规则说“不”。

2、验新车,要看清,随车资料要收齐。

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消费者买了新车上不了牌,看着新车上不了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经营者应完整的交付随车资料,经营者不能以身试法,消费者更要防入陷阱。

3、买保险,售附件,强制交易要当心。

经营者在销售一些紧俏车型的时候,以要求消费者购买搭售高价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强制销售配套改装套餐(例如,改换皮质座椅、加装导航)。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进行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容侵犯,应及时投诉维权。

4、交车款,索发票,不明收费要问清。

在购车时“订金”和“定金”要分清,一字之差区别大。有的经销商会借与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如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理由,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例如,贷款手续费),不明收费不能交,明明白白消费最重要。收费项目要问清,钱款发票要一致。

5、看项目,要单据,售后服务藏猫腻。

小病大修,随意加项,非原厂配件不明示,拖延维修逃责任,消费者要对所更换配件进行查看: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维修完毕后向4S店索要发票和维修记录。

6、留书证,存记录,维权证据要收集。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消费的合同、票据,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书面注明,交易中的对话、咨询可以留存记录。举证责任要知晓,《消法》23条,家用汽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举证。一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了,要及时向各级消费者权益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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