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丹)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卫健委获悉:成都将升级“控烟令”,大部分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全面对二手烟说NO。近日,《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在成都市政府官网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悉,2016年全国爱卫办确定成都市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成都市是38个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创建良好的公共环境业已成为成都在城市发展中的硬性要求。因此,为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有必要对《禁烟规定》进行修订,以保障控烟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修订后的条例将大部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划为禁烟区域,并强调几类特殊场所实行室内室外全部禁烟,同时增加了政府“临时条款”,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的需要,政府临时确定室外禁烟场所。
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针对诸如小茶馆、棋牌室、小餐饮、酒吧等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的特殊情况,将其划定为“限制控烟场所”,要求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依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控烟措施并逐步推进经营场所内的控烟工作,最后实现室内场所百分百禁烟。
不仅室内禁烟,以下5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将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综合国内执法模式和成都市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禁烟规定》拟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该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不听劝阻者,报告相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
烟草制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处罚方式则是参考其他城市先行立法经验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确定处罚层级及处罚数额。体现声誉罚与经济罚并行,根据情节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处罚数额的方式,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数额上,针对个人采取罚款50元,情节恶劣的罚款50-200元(同北京、上海、杭州等持平),针对单位采取1000-5000元与5000到20000元两个档次的罚款数额(处罚起点低于北京、上海和杭州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