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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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开展宣传发动 |
省精神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局、市(州)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四)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 |
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 |
(五)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 |
团省委、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 |
(六)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教育 |
省妇联、省精神文明办、省广播电视局 |
(七)公共机构先行先试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等分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下同) |
(八)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
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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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等分别负责 |
(十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等分别负责 |
(十二)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 |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生态环境厅参与 |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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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
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十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
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厅 |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
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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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生态环境厅、省卫建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分别负责,生态环境厅参与 |
(二十)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
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二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
强化工作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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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相关部门 |
(二十三)编制实施方案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二十四)完善政策措施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 |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 |
(二十六)坚持“共同缔造”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精神文明办、民政厅等 |
(二十七)加强监督考核 |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