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楚瞳)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考验着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在此次战“疫”过程中,暴露出基层应对疫情的诸多问题。对此,四川多名律师近日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并发出呼吁:应该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地方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在此次防疫管控中,我们不难发现:各街道、社区,甚至小区都出台了自己的“管理办法”,连小区的出入证都五花八门。如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基层治理,加快推动社区规范化防疫?成为律师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四川省律协医疗卫生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迪以及尹晓东、刘莉、任建美等律师在《关于推动加快对社区规范化防疫的建议》中列举了疫情发生以来,目前各地社区(或小区)社区防疫管控中存在的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从公开报道来看,一刀切的“硬核”措施主要体现在“限制入住”、“一律劝返”、“暴力隔离”、“设卡拦截”等方面,暴露出部分地方社区物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二是过度防护,缺乏科学指导;三是对法律缺乏基本了解,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利。
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程守太建议:加快推动加快对社区规范化防疫。在法律层面上确立所有突发事件中基层街道、社区的治理方式,把应急情况下的社区治理纳入更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 李世亮认为:由于地方政府出台的应急措施执行方式不明确,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宽严无序。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都出台规定要求居住小区(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而这项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各个街道、社区,不同小区的做法千差万别,在每户可出入人数、出入频次、出入时间等规定上尺度不一。建议针对不同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状况下政府有权制定行政应急管理措施的主体、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就科学、规范制定行政应急措施,就具体的执行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四川省法律人才库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主任鲜江凌则建议:我省宜结合已有的工作经验,以修改《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实施办法》为主线,加强防疫法规建设,以此为抓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层治理。他建议修改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重点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作为上级政府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决定和行政命令的执行机构的角色,避免在该层级的基层治理过程出现五花八门、各行其是。鲜江凌对基层治理执行方案重点、治理内容、管理规定等都提出了具体建议,还提出从省到县,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委员会。
另外,四川省律师协会肖登国、沈佳等律师也指出: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民生如何得到保障?其建议通过措施保障,在医疗、教育、养老、农业供给等领域,确保老百姓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并建议对特殊人群实施特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