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疫情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律师说法

2020-02-21 09:53: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田珊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疫情期间,企业以某些员工认为不合理的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员工该如何处理?近日,有在成都市温江区工作的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所在企业以“不正当理由”克扣了自己1月份2000元绩效工资。对此,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律师给出建议。

网友投诉:企业以不正当理由克扣2000元绩效

2月19日,网友苏先生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表示,自己是温江工业园区的一名普通职工,1月23日(腊月29),其向公司请假后回了云南女朋友的老家。因请假前后没有告诉公司自己要出省,公司以此为由,扣了其一个月的绩效2000元。

苏先生表示,公司在1月21日确实开了疫情防控宣传会,“会上要求的是说对去武汉、北京、广州疫情区域需要向公司汇报行程,因为我没有去那些地方,因此按照会上要求,是没有做汇报的。”2月20日苏先生表示,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文件要求说1月23日四川的人员不能开车去云南,因此他只向公司报备了要去“乐山方向”,未表明要去云南。

苏先生表示,后来公司领导通过自己的微信发现自己去了云南,随后公司以口头方式告诉其要因此扣除1月全部绩效工资2000元。“公司以这样的理由克扣工资,实难接受。”对此苏先生认为,自己是开车前往云南的,到了云南后也按照公司要求居家,1月26日公司统计员工行程,其如实上报了行程和情况;1月29日回温江后,自己也按照公司要求,做了14天隔离,期间居家办公至今。因此,苏先生认为公司以此克扣绩效工资令人难以接受。

对此,苏先生留言咨询:如果申请仲裁,按照其现在的情况,公司能否退还他1月被扣的工资?并想咨询能先找哪个部门或者单位反馈情况,及如果后期公司仍然采用这样的方式随意克扣工资能如何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

若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请假赴云南违反相关会议内容等,扣除员工绩效工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

对此,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针对苏先生的问题一一给出了建议。

针对克扣工资能否退还问题,陈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请假出省(云南)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会议内容等,扣除员工绩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扣除的工资。

针对维权问题,陈律师建议,员工可以和公司工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线上投诉。

陈律师表示,员工有证据证明公司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态度”,网友们如有疑问要咨询、有问题要投诉,可登陆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进行留言,由相关部门为你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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