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解读“十三条”政策措施 ▏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法律问题有这些

2020-02-25 15:55: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田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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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 摄影 华小峰)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半个月前,四川省政府出台“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2月25日,四川日报全媒体集群邀请来自省民营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十三条”政策措施起草牵头部门嘉宾对此开展解读,并回答企业和网友们的问题。

其中,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就“十三条”政策措施中最后一条落实情况,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法律问题,民营中小企业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作了解答。

问题1:“十三条”政策措施中,最后一条关于“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如何落实的?

最后一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司法厅作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为此,在省市场监管局、经信厅、司法厅会签的《关于做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中明确:对在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承担生活物资无偿运输的中小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单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法律援助以外的社会各界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还对服务方式、经费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

问题2:法律援助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有何区别?服务方式主要有那些?

法律援助是由各级司法厅局所属的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公职身份律师或组织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社会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律师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公益性法律服务是司法厅局鼓励律师事务所主动为社会提供减免等优惠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为: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益性法律服务除以上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外,还包括诉讼代理。

问题3:目前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

总体而言,受疫情影响,民营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是搞好自身的疫情防控、组织恢复生产经营、争取政府各部门帮扶企业各项政策的落地。民营中小企业处理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或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滞后性。

当前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与税务局、人社局的社会保险机构发生行政上的法律关系外,主要涉及企业与员工,企业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就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明确答复: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这是目前为止,最为权威的解释。今后最高法院应该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结论固定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

企业主要面临2个方面的问题:与员工的问题,与平等主体的问题。

与员工的问题,有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两种情况)的问题;职工主动离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主动不再续签和职工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两种情况)问题;企业延迟发放职工工资、报酬或降低工资、报酬的问题(只有基本工资或按照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取消绩效工资补贴等);停工期间向员工发放生活费的问题(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与平等主体的问题主要涉及:对债权人(银行、房东业主)支付费用逾期、交货逾期、交房逾期、工程进度延误等问题;对债务人催收欠款问题等等。法律上,针对不可抗力,规定了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延期履行、减免债务,但企业要及时给相对的公司企业发函,说明情况、提出延期履行义务、减免违约责任的要求,并有效送达对方,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还未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建议企业可提前准备,搜集一些举措作为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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