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绵阳科创区东方幼儿园乱收费乱补课?官方:将监督放假、退费工作

2020-06-11 17:36: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余普记者:王了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王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学校能私定放假时间吗?家长已经缴纳的学费,幼儿园不予退还怎么办?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绵阳科创区东方幼儿园存在乱收费、乱补课现象。”

该网友表示,他家的孩子就读于绵阳科创区东方幼儿园,今年暑假后就要读小学了。由于疫情关系,幼儿园4月27日才开园。“我们的学费是去年就预交了的,从今年2月4日交了到8月10日。”网友称,根据规定,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10日,但东方幼儿园却不顾相关要求和现在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的客观现实,强行要上课到8月10日。

“最开始,幼儿园给家长的回复是如果学生只上到7月10日,幼儿园只退7月10日至8月10日每天20元的生活费,保育费不退。”网友说,这引起了很多家长的不满,幼儿园才又改口称,生活费和保育费会一起退,但对2月4日至4月27日的学费退还问题只字不提。“幼儿园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谁来监管呢?”

6月11日,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科创区社发局)回复称,现场调查核实,由于开学时没有具体规定本学期放假时间的相关文件,所以幼儿园拟定8月10号放假。

根据绵阳市教体局《关于调整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放假时间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幼儿园于2020年7月10日学生离校,幼儿园已学习文件并调整放假时间,且科创区社发局已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

回复称,应该退的保教费与生活费,幼儿园会按照相关收退费制度予以退还,后期科创区社发局也会对幼儿园放假、退费工作进行监督。

四川省教育厅: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4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作出规定。教育厅重申: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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