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捕杀3只小麂、1只毛冠鹿、1只猪獾、1只野猪 7人遭判刑

2020-08-07 16:42: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消息(李远梅 李婷 记者 吴楚瞳 邓童童)8月7日,记者从北川公安局获悉,为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北川公安局成功侦破4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移送检察院,现已被法院依法宣判。

2019年2月,北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规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今年2月,得到群众举报,曲山镇,香泉乡和坝底乡几个乡镇有人偷偷狩猎野生动物。北川森林公安民警迅速成立非法狩猎专案组,克服疫情影响,分成几个行动小组深入到几乡村及周边村社开展走访、侦查、摸排,收集线索,在一些村社蹲守,深入到多地森林里去现场勘查。经过线索举报和民警侦察,在曲山镇沙坝村民警现场人赃俱获正从山上打猎归来邓某,通过在山上安兽夹夹住一头小麂。民警进一步侦办,从曲山镇楼房村、香泉乡紫山村、墩上乡羊角村的村民何某某、谢某某等7人家中,查获挂在火堂上正在熏干的大量野生动物的肢体,还从冰箱里查出冰冻的野生动物肉类。

经突审,7人承认为了自己食用或者卖钱,7人在过年那一段时间,悄悄潜入距离村子周围的大山里,采用安兽夹或者是安电网的方式,多次进行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7名嫌疑人参与4起案件,共计捕杀了小麂3只、毛冠鹿1只、猪獾1只、野猪1只。其中小麂子、毛冠鹿、猪獾、野猪均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

公安机关对7名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于今年5月陆续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

近期,北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邓某、何某某、谢某某等7人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等,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费用共计13300元。7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北川县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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