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农村超百人“坝坝宴”需提前2日报告

2020-09-29 23:37: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杨丹) 超百人集体聚餐需报告、承办者需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9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明确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名单在辖区内予以公布,同时对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鼓励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

《管理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

“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举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给予了明确,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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