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外公外婆“义务”带外孙女 却索要40万抚养费

2015-12-30 10:29:44来源:四川法制报编辑:邓强雍剑波

  外公外婆“义务”带外孙女,女儿、女婿离婚后,老两口起诉要求两人支付带养费40余万元……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原告无证据驳回原告诉求。

  据介绍,因女儿张小芬和女婿成刚外出打工,张强、谢丽老两口便将外孙女带在身边照管、抚养多年。后来,张小芬和成刚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张强、谢丽认为自己原来是基于亲情照看外孙女,现在女儿、女婿离了婚,被告原来没有支付的抚养费现在就应当支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按每月3000元支付135个月的抚育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被告照管子女,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照管子女期间,与被告系亲属关系,与被告形成的委托合同,既存在有偿或无偿的约定,更有血源亲情的成份,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劳务费3000元的证据,致法院无法确认其诉称的事实。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00500元生活费、劳务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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