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一夫妻好奇葩!妻状告夫:不离婚 但你得还我钱

2016-01-20 09:24:02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编辑:邓强徐雯夏

本报记者 徐雯夏

一对实行AA制生活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款;又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起诉丈夫要求返还借款。这不是一场家庭闹剧,而是岳池县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近年来,AA制这个外来词逐渐走进家庭,成为不少年轻人追求的生活方式。然而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财产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如何认定夫妻间的借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对方?

案情回放

写下欠条 :老婆借我27万

2012年,刘英与蒋勇在经过短暂的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蒋勇以其父母经商缺乏资金为由,向刘英提出借款27万元。同年,刘英将自己婚前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某房屋以2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将其房价款中的2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了蒋勇的银行账户。

蒋勇向刘英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刘英把自己婚前单独购买××房产卖掉借给蒋勇用于蒋勇的父母做正当生意。今蒋勇向刘英借款27万元,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借条真实合法有效。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不还按1%的违约金计算。

借款到期后,刘英多次催促蒋勇还钱未果,随即将蒋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蒋勇及时偿还借款27万元及借款期间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但蒋勇一方认为,他与刘英是合法夫妻,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经济为共同体。况且刘英没有工作,家庭生活等一切开支完全依赖蒋勇一人。借款时,的确向刘英出具了借条,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这两年的家庭开支,现在刘英要求归还此款,于法无据。

针锋相对夫妻间的债务是否成立?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1

家庭实行财产共同制债务不成立

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财产也是另一方的财产,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夫妻一方既是债权主体,又是债务主体,发生了债的主体混同,债权人是无法向自己主张权利的,因此债务不能成立。

虽然两人明确约定了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并在借条上作出了书面的约定。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英无经济收入,靠蒋勇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借款也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家庭开支,两人实际实行的还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家庭模式。刘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蒋勇,其夫妻共同财产未通过离婚诉讼予以分割,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观点2

夫妻约定AA制合法

双方经济独立

这一观点认为结婚并不能导致夫妻双方独立民事主体人格的丧失,夫妻双方仍然依法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独立的财产权。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

该案中,刘英与蒋勇虽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明确约定了双方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并在借条上作出了书面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规定。且刘英所出借的款项,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属刘英个人所有。因而对蒋勇来说,该笔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其借条内容真实、合法,借贷关系应当成立。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不能使债务混同

该案的主

审法官谢林认

为,婚姻关系的

建立并不能使

双方的独立人

格丧失,亦不能

使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夫妻间的债务可以成立。刘英和蒋勇虽然是夫妻,但实行AA制生活,并书面约定了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夫妻财产分别制成立。同时,出借款项是刘英个人的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属刘英个人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

谢林表示,刘英与蒋勇的借款行为真实、合法,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发生混同,故其借贷关系成立。蒋勇应按借条上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违背了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蒋勇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岳池县法院判决蒋勇偿还刘英借款27万元及利息,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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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

践中,一般只有在离婚时夫

妻双方才会对簿公堂。夫妻

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对方的

案例非常罕见。“办案这么

多年,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

样的案子。”谢林坦言,这样的案子虽然少,但并不是不存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就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有权起诉对方。

●符合起诉条件 就应当受理

按照《民诉法》规定,只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符合起诉的条件。虽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都应当受理。

●能证明财产归属 就应当支持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家庭财产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特别约定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也就是俗称的AA制。

夫妻双方约定实行AA制生活,并作出了书面约定,那么夫妻两人在经济上就处于独立关系,不能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因此,对于AA制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夫妻一方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是不是只有实行财产分别制的夫妻才能起诉对方呢?谢林告诉记者,只要能证明争议财产属个人所有,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夫妻照样能起诉对方。“相较于AA制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双方经济不独立,很难证明争议标的属个人财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夫妻一方的诉讼请求。但关键还是看财产归属,一旦能够证明为个人财产,法院就应当支持。”谢林说。

●不离婚也能进行财产分割

本案被告蒋勇认为,双方还是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即使判决他败诉也毫无意义。实际上,将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中一并处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诉讼成本、经济原则的考虑。事实上,这三者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是可以分离的。

(文中案件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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