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好处 关照项目 武胜县城乡规划局职员受贿20万被判刑

2018-06-11 05:58:17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见习记者韩雨霁)“感谢费”、拜年红包、名牌香烟……利用职务之便,6年来陈某某收了不少好处,“关照了”不少人,最后也把自己也“关照”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了解到,陈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武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陈某某,原是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2013到2015年间,他在武胜县市政建设园林所分管城市建设。别看他的工作听着没什么特别,但在一些“老板”的眼里,却异常“抢手”,因为只要陈某某说句话,工程、审核都不在话下。

就拿市政零星工程来说,一般情况下,市政零星工程不需要招投标,全由负责人决定相关事宜,而陈某某作为市政零星工程的现场管理负责人,可以直接给任意施工方来完成;再比如在相关工程走到的需要审核把关的关口时,陈某某作为决算审核的负责人,又可以在此过程中给予“关照”。就这样,陈某某帮李某得到了市政工程的相关项目,在某排洪拱涵延伸段工程中给了陈某“关照”,为负责某段道路施工的老板提供了便利……相对应的,陈某某也得到了各种形式的“回馈”,比如拜年红包、名牌香烟、感谢费等等。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初至2015年间,陈某某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李某1、谭某、李某2、陈某等人现金贿赂共计15.9万元,涉案款达人民币20万元。

最终,陈某某的受贿行为被发现。2017年6月8日,陈某某在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受调查,并于2018年1月4日,被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陈某某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所获赃款人民币15.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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