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2018-10-24 18:00: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

讨论修改《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四川在线消息 10月24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上来;讨论修改《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机构改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会议并就《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与会同志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也是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改革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充分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的宽宏视野、统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非凡智慧、迎难而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顽强意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使命担当,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高度赞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为我们推进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全面落实并贯穿到我省机构改革各方面全过程。

会议强调,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机构和制度基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强调,推进机构改革是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一次重大考验,是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试金石。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方案》明确的各项部署。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省级部门要坚决服从大局,机构调整、职责划转、干部安排、集中办公、新部门挂牌、人员转隶、下属单位划转等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全省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要同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新老机构交替过程中要坚持先立后破,让新部门尽快开始运转,按照新部门职责安排工作,确保机构交替、人员接替平稳有序、及时到位;涉及需要划转的部门职责,没有移交前仍由原部门承担,确保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当天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省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分组讨论情况并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