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魏冯)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泸州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作出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通知: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复工,学校2月17日前不开学。这是记者1月28日,从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的。
泸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泸州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目前,泸州多数党政部门已回到工作岗位,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泸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泸州市主要领导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