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黄大海)2月5日,南充、眉山、阿坝等地相继宣布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种种防控疫情的措施势必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涉及哪些民事赔偿责任?记者联系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肖登国律师团队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不可抗力有两种:一是洪水、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二是因战争、政变、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引起的。本次疫情是公民个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2、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
答:若合同对不可抗力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尽快评估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暴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要尽快取得有关证明(特别是涉外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并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涉及哪些民事赔偿责任?
答:(1)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除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在疫情的防治工作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等)等存在缺陷,造成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上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