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针对矿业权人反映较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耗时长、效率低、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日前,自然资源厅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现行评估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集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评估工作流程。
《办法》将原“评估项目公告”与“评估机构报名结果、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及地点公告”合并为“项目公告及评估机构报名”,压缩了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评估工作开展时间整体上从原来的6个月压缩到60个工作日,评估工作效率提升50%以上。同时,评估需要收取的资料也较原来大幅减少。
《办法》明确了评估机构原则上自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矿业权人申请评估项目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可在评估项目公告和评估合同中另行约定,此条款为矿业权人在办理矿业权登记中确有特殊要求和诉求的,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办法》在精简评估资料要件、简化评估环节、缩短流程时间上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利企便民。
《办法》对各级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着力防范解决评估随意性的问题,对评估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惩处。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既体现了“放管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又着力强化监管责任和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