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2月21日,记者从雅安市检察院获悉,日前,天全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73岁,天全县乐英乡姜家坝村村民)因喜欢吃“野味”,长期在所居住的姜家坝村山上布置猎夹猎捕野生动物。2月2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高某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其房屋侧边垃圾处有疑似豹猫皮毛,在屋内有三支自制火药枪部件以及两个猎夹。随后,高某某带领公安民警在山上找到12个其放置的猎夹。当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以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月3日,天全县检察院获悉案情后,庚即联系森林公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犯罪,但由于其已年满73周岁,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性化角度考虑,建议侦查机关慎用报捕程序。同时,天全县检察院建议森林公安从注意收集各方证据,如,对在高某某家房屋侧边垃圾处发现的疑似动物皮毛进行鉴定;对其长期山上猎捕进行证据固定;对高某某主观上是否知晓天全县为禁猎区或禁猎期,不能捕杀野生动物进行讯问等。

2月16日,天全县检察院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森林公安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建议,已收集到林业站、乡村组人员对该辖区群众开展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捕猎宣传的情况;现场提取的疑似皮毛已联系好四川农业大学进行鉴定,但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尚未开学,待学校开学后将第一时间送检。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悉,天全县境内具有大熊猫国家公园、二郞山国家森林公园、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等丰富的生态资源,动植物种类繁多,野生动物案件高发。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源头治理,掐断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天全县检察院于1月29日牵头联合天全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联合打击天全县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犯罪的协作机制》,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疫情期间发生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效保障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