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现在开庭,上诉人龙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嘉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法官李玲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2月21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内,一起二审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与以往二审案件须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主持进行。与此同时,由廖方法官独任审理的另外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在成都中院第七法庭当庭宣判,从立案到结案,审理周期只有十一天。这是全国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成都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的首批二审民事案件。
李玲法官审理的这起案件是2月10日在成都中院立案的。龙某公司与嘉某公司因租赁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宣判后,嘉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因该案基本事实比较清楚,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成都中院决定适用独任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经当事人同意后,成都中院对该案的庭前文书进行了电子送达,并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经过半小时的视频开庭,龙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上诉主张,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独任制审理方式是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有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化解纠纷,充分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作为全国试点法院,成都中院还将进一步出台民事案件独任制审理实施细则,拓宽二审独任制程序的适用范围,并以独任法官为重心积极构建审判团队新模式,努力实现司法效能的最大化,力争为全省、全国法院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都智慧”和实践模板。
哪些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一)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二)不服民事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