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你解读战疫期间的优惠政策

2020-02-25 10:55: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黄大海 刘佳 刘春华)2月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到省发改委牵头落实主要有涉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以及涉及利用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支持疫情防控急需项目两方面内容。

目前,这些政策落实的如何,下一步还会有哪些政策?2月25日,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网络发布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电费补贴:

已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期限和工作流程

《措施》关于临时电费补贴,主要针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电费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的30%给予补贴。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落实这一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期限和工作流程。

其中,补贴范围方面,企业名单按照注册所在地属地原则,由各地商务局、经信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及供电企业审核确定后上报省上;补贴标准为目录销售电价的30%;补贴方式方面,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层面各自承担总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兑付。省级层面承担的电费补贴由供电企业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的电费补贴,由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供电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除做好这项工作外,我们也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支持的文件,主要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落实中央和省上部署安排,目前除电费以外,省发改委支持鼓励相关市(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企业用水用气出台一些灵活的价格措施。

目前,各地对这项安排也积极响应,包括成都、遂宁、达州等地在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临时的价格优惠措施。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急需项目:

留足留够资金,支持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项目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十三条”过程中,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建设,省发改委也做了特殊安排,特别是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方面,迅速优化投向,留足留够资金,积极支持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的项目建设。

部分项目已经获得了支持,其中包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含P3实验室)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5家新型冠状病毒疗救治部省级定点医院实施改造24间负压病房及配置4辆负压救护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准诊断研发平台和疾病流行病学大数据研究平台等。

2月18日,发改委牵头起草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通知,将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对列入今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金融服务方面,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共有3支企业债券获得核准发行,总规模116.3亿元,将有力支持我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我省64家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其中20户企业已累计获优惠贷款9.95亿元,助力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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