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免、减、缓、降、补” 省人社厅解读就业和社保支持企业抗疫减负政策

2020-02-25 14:02: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2月上旬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在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具体都有哪些?

“就业和社会保险打出了组合拳,从‘延、免、减、缓、降、补’6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抗疫减负稳岗,渡过难关。”2月25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蒋斌做客四川日报全媒体集群《民生直通车》节目时,对政策进了行解读。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经报备后,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按要求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减,就是从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同时,我省明确2020年全省继续稳定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

降,就是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明确的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本通知印发前已按27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结算。

补,就是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额补贴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规定:

一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二是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按规定实施培训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是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四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对企业实施上述减负稳岗政策措施的同时,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国家和省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