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王博尔)3月15日,记者从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乐山发布“2020年3·15消费提示四则”,希望借由这四个方面的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避免上当受骗、钱财受损。
一、选择出租汽车出行的温馨提示
1、市民旅客选择出租车出行时,一订要选择乘坐带有“出租”标志,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车。
2、市民旅客乘坐出租车时,如遇驾驶员不按规订使用计价器、拼客、绕道、拒载、吸烟、玩手机、着装不整洁、车内卫生差,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28。
3、珍爱生命,远离黑车。多数“黑车”为劣质二手车、报废车,甚至是假牌、假证车,安全性能存在严重的不稳定因素,驾驶员不符合从业资格,他们的技术、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发生途中倒客、甩客、随意涨价宰客、坑骗或打骂旅客、粗暴待客,个别“黑车”车主,只认钱,不认人,常常为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人员所利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春耕季节购买种子的注意事项
1、注意核实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查看证照经营范围与其所卖种子是否相符,并查看包装标签是否完整清晰。
2、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种凭据,购种凭据要盖有公章,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品种名称、数量、等级、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等。
3、向经营者索要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等材料(如生产商已将此类内容印在包装袋上作为标签一部分,可以不索要)。
三、房产交易风险预警
1、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交付定金时要三思而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购房定金”其实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从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若购房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就有损失定金的可能。
2、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有效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相关不利因素。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双证(房产证、国土证)是否齐全,是否有查封或抵押。
3、一些购房者在听到楼盘不实宣传后被其非法的广告所迷惑,快速下手买房,最终事与愿违。在面对此类广告时,请广大购房者擦亮眼睛,我国早有相关法律条款对此类广告进行约束。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四、警惕消费领域隐形侵权
1、个别经营者在计量、等级上做文章,使得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计量不足、等级不够,在购买涉及重量、容量等计量计价的商品时,要留意计量是否准确,掂量分量是否充足,面对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到市场、商场、超市设置的公平秤、公平尺处进行复验,以知晓是否遭遇短斤少两、短尺少寸,同时还需注意商品的等级,等级不同价格也不同。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不要轻信经营者口头表述,要查看商品及服务的功能、价格、标准、售后服务、安全使用、保质期、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对同类商品反复比较,最后确定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这样才能避免掉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陷阱。
3、对以水电气、电信运营工作人员名义上门入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购买更换热水器、燃气灶、电源保护器、稳压器等相关商品的,一定要查看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并且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以确认其真实身份,同时不要轻易购买上门推销销售的商品。
4、部分商家存在霸王条款侵权,特别是经营场所店堂告示(须知)、各类预付卡(会员卡)的条款(须知)等,在较大程度上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同时也减轻、免除了经营者责任,这无疑对消费者的权利构成侵害。消费者在签定格式合同、办理相关会员资格、选择预付方式消费时,不要轻易签订合同、不要轻易付款。要研读条款是否存在不平等内容,发现不平等内容应该要求对方予以修改。特别是要对记名、挂失、转让、退款、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准确的约定。
5、个别经营者把预付款、意向金、订金等用书面形式向消费者表述为定金,滥用定金罚则,主观上涉嫌非法占有消费者意向金、预付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除特别紧俏商品、定制商品外,一般不要缴纳定金,在支付预付款、意向金、订金时要在相关票据、订单上载明款项性质,避免被对方滥用定金罚则,不当占有你的款项。